我们写好心得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这样我们的写作能力是会得到进步的,为了可以提升自我,大家可以将心得写好,下面是吾爱文书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8篇,感谢您的参阅。
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篇1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在4月15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就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国家安全社会基础提出明确要求、指明行动方向。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从“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的古训,到今天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苦难,再到恐怖主义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诉我们,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习“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的论断振聋发聩、意义深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抓实抓好“头等大事”关系发展全局、国家命运、人民幸福。
党的以来,站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谋划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确立了重要遵循。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是加强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实践才有方向。在我国长期处于和平发展、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种种新课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安而不忘危”的忧患意识,才能在和平年代绷紧安全之弦、凝聚安全共识;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公民法治观念,以法律划定行为底线,向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才能让法治力量为国家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对接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让人们深切感知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正如强调的,“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国家安全工作永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为坚强后盾、力量之源。通过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等方式,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就能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就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国家安全厚植社会土壤。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不懈努力。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到来,是一个新的开始。让国家安全意识在全体人民心中生根发芽,让13亿人民成为国家安全的坚定维护者,我们必将推动中华号巨轮在时代风云中破浪前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筑牢安全保障。
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篇2
又到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成为社会热词。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国家安全教育在全社会普遍得到加强,广大群众逐渐树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自觉。在中小学校,课堂内外国家安全教育扎实开展;在企事业单位,国家安全观念再次得到强化;在街道乡村,国家安全法治知识向群众普及……积极良好的互动、喜闻乐见的形式,凝聚起广泛的国家安全共识,提升着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维护国家安全不仅要有顶层设计、总体谋划,也要夯实群众基础、凝聚强大合力。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就要涵养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促进全社会同心共筑国家安全的“命运共同体”。
安全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基础,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为开创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基本遵循。从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国家安全体制;到制定《国家安全法》,加快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再到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方针和总体部署,一系列重大创新举措陆续出台,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任何时候都要复杂。越是接近奋斗目标,前进阻力和风险压力就越大,在这个重要时刻,就越是要提高对国家安全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越是要加强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让每个人都能认清国家安全形势、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使命,让每个人都能为国家安全这个“头等大事”添砖加瓦,真正筑起国家安全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
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指明了国家安全工作的价值指向和最终目的。无论是维护外部安全,还是确保内部安全,抑或是突出抓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各方面安全工作,都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坚持“一切依靠人民”,指明了国家安全工作的力量源泉和根本途径。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国家安全这个抽象概念入脑入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
国家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每个人都能享受国家安全红利,每个人也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担当起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们必将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篇3
今天是新国家安全法实施后的国家安全教育日。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7月1日,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早在20_年决定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时,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明确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将国家安全列为头等大事,首先要在“安全稳定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上形成全民共识。从内忧外患的清政府,到至今冲突频频的一些地区,大到一国小到一个单位,稳定是存续的先决条件,假使环境动荡、人心不安,任何发展都无从谈起。其次是要增强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应该认识到,当今时代国际政治经济复杂远超预料,对内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民众衣食住行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对外诸如南海主权争端、文化和意识形态冲突等恐怕短期内也难消除。因此,对国家安全的理解,既要着眼于当下,又要关注长远。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主编刘慧曾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就议题而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核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就发生方式来说,“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网络空间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我们理念上跟上时代步伐,话语上适应现代交流需要,方式上熟练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以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篇4
20xx年4月15日是第xx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营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我校积极开展20xx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为全面深入地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患于未然,有力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系列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了安全意识,掌握了安全知识,提高了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国家安全教育进校园"专题会议,通过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研究部署安全教育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学校通过张贴海报、校园广播、线上召开主题班会、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并布置学生在家完成手抄报等方式营造了安全教育氛围。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开展了全校性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对教学楼、操场、运动器材、厕所等重要部位进行了全民细致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全校师生的国家安全观念得到了提高,起到了很好的国家安全教育效果。活动的开展让师生对国家安全有了新的认识,明确了学习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提高了自身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做国家安全卫士的信念已扎根在师生的心中。
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篇5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居安思危是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在4月15日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就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夯实国家安全社会基础提出明确要求、指明行动方向。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从“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的古训,到今天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苦难,再到恐怖主义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诉我们,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习总书记“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的论断振聋发聩、意义深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抓实抓好“头等大事”关系发展全局、国家命运、人民幸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谋划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确立了重要遵循。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是加强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实践才有方向。在我国长期处于和平发展、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种种新课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安而不忘危”的忧患意识,才能在和平年代绷紧安全之弦、凝聚安全共识;加大对国家安全法、___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公民法治观念,以法律划定行为底线,向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才能让法治力量为国家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对接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让人们深切感知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国家安全工作永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为坚强后盾、力量之源。通过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等方式,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就能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就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国家安全厚植社会土壤。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不懈努力。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到来,是一个新的开始。让国家安全意识在全体人民心中生根发芽,让13亿人民成为国家安全的坚定维护者,我们必将推动中华号巨轮在时代风云中破浪前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筑牢安全保障。
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篇6
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各地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正广泛展开。本次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值此之际我也观看了由公共安全领域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教授主讲《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疫情防控》高校公开课。这种全社会对国家安全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响应有力证明,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国家安全始终是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稳”最“实”的基石。维护国家安全须臾不可放松,更需汇聚全民力量。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历史一再启示我们,没有意识到风险本身就是的风险,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当前,在疫情在国内外蔓延的情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所覆盖的领域比历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任何一个领域出现安全问题,都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乃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备豫不虞,为国常道”,我们将每年的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就是为了提醒人们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
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篇7
纵观中国近代史,在那个不断变化的传奇时代,大量留学青年出国留学,学习知识,提高才能。为了让自己的国家早日摆脱贫困和落后。成千上万的海归充满了鲜血,为中国的变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在共和国辉煌的历史上记住了自己所做的一切。
青年是民族的希望,是国家的栋梁。
回顾过去,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参战国家在巴黎签署了战胜国条约。作为战胜国,中国应该获得权益和地位,但帝国主义将日本非法占领的山东领土转让给了其他国家。消息传入中国后,全国震惊,中国人愤怒地抱怨一切。北京大学的年轻学生义愤填膺,争先恐后地上街游行,大喊要归还山东,废除21条,拒绝签订合同。广大年轻人在城市游行,放火焚烧卖国贼曹汝林的房子,对北洋政府施加压力。因此,北洋军阀逮捕了100多名学生,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全国青年和工人罢工。在全国人民的愤怒下,北洋政府不得不释放被拘留的学生,并拒绝签署条约。历史上被称为五四运动。这是一场伟大的胜利。在这项运动中,进步青年的五四精神:爱国主义、奋斗和反抗都值得永远唱下去。进步青年不怕强大的抗争精神促进社会变革,承担着民族繁荣的重任。
聚焦当下,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新世纪,科技飞速发展,社会日益变化,全球化浪潮汹涌,对青年人才,尤其是创新型青年人才有着特殊的青睐。许多年轻人在大学深造,在社会经验中,在科研岗位上尽最大努力,为中国的现代化注入了新的动力。他们年轻的身体充满活力,聪明的头脑善于思考,灵活的手善于创造。邓佳贤的两弹一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不到30岁。黄国华的核潜艇研发团队平均年龄不到28岁,充分证明了青年的优势,年轻而富有创造力。他们热爱自己的工作和奉献精神,研发大国的重型工具,增加发展动力,全身心投入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是国家的支柱!
展望未来,几千年文明发展史告诉我们,青年是民族兴盛的必需,是国家富强的希望。重视青年人才,培养青年人才,是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是民族复兴的伟大战略。作为新时代青年的我们,必需继承和发扬先辈的青年精神,努力学习,担当起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
青年者,民族夏之希望,华夏之栋梁也!
国家安全法体会心得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
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
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
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
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
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
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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