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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应急预案8篇

小伙伴们知道怎样拟订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吗,小伙伴们在面对一些特殊事故时,需要启动应急预案,下面是吾爱文书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抢险应急预案8篇,感谢您的参阅。

抢险应急预案8篇

抢险应急预案篇1

一、演练的目的

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演练是为了检验、评价和保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练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陷;

2、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人力和设备等);

3、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4、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识;

5、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

三、演练时间和地点

20__年月日时的在施工现场进行。

四、演练的类型

全面演练:针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公司应急组织的应急能力。

五、演练的范围

1、对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2、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3、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六、演练的参与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作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项目义务消防员。

人员组成名单:

任务:救助伤员

2、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程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3、模拟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服务部的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扮演受伤人员)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程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人员组成名单:

5、观摩人员:来自于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有关人员以及观看演练过程的观众。

上述人员在演练过程中应佩带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七、演练过程

1、准备阶段

a、项目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b、各演练的参与人员明确、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c、项目部负责提供演练参与人员表明其身份的识别标志。

2、实施阶段

a、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b、物体打击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c、吊装设备倾覆造成人员受到伤害时,对事故现场伤员的初步处理。

八、演练结果的总结评价

应急演练结束后,根据演练的实际情况、演练记录进行总结,详细说明在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不符合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抢险应急预案篇2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有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雷击等,主要是电气安装工程、电器产品的质量以及使用、管理不当等问题造成的。电气系统分布广泛、长期持续运行,电气线路通常敷设在隐蔽处,火灾隐患不易发现。

另外,电气火灾的危险性还与用电情况密切相关,当用电负荷增大时,容易因过电流而造成电气火灾。由于电气火灾主要发生在建筑物内,建筑物内人员密集、疏散困难、排烟不畅,极容易造成触电、窒息等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电气火灾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变配电房、储罐区及其他用电的场所等。

2应急组织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负责人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2.2.1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可能或已触电者,应立即高声呼叫求救;

(2)立即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等;

(3)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若事故后果超出本班组控制能力,立即上报本车间应急小组组长;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2.2.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3)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电气火灾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用电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的安装、维修作业。

(3)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安装、检查和维护管理。

(4)加强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检查,严禁私拉乱接。

(5)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2.2现场处置措施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迅速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拨出电源插头等),以免事态扩大,如果带负荷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不能及时切断时,应及时通知变电站从供电始端拉闸,同时使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人员要注意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的安全距离。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如、水、泡沫灭火器等)扑救。

(4)发生的电气初起火灾时,应先用合适的灭火器进行扑救,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灾的类型,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2.3 后期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自救小组应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2)火灾损坏的电气设备、设施的全面修复应由持证电工进行维修,并由变电站电工复查,确认检查正常后,可恢复供电。

3.3报告事项

3.3.1报警电话及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2.1。

3.3.2报告内容

(1)电气火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人员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及电话。

4注意事项

由于电气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一要保证扑救人员的安全;二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扑救,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少受损失。

电气火灾事故与一般火灾事故有不同的特点:一是火灾时电气设备带电,若是不注意,扑救人员可能会触电;二是有的电气设备内部充有大量的油。

因此在扑救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触电。在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尽可能通知电力企业切断着火地段电源。在现场切断电源时,应就近将电源开关拉开,或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线路。选择断电位置要适当,不要影响灭火工作的进行。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一般不要去切断电源。

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则要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使用二氧化碳、1211 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

(2)如使用水枪灭火,扑救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防止水柱漏电使人体触电。灭火宜使用喷雾水枪,其泄漏电流小,对扑救人员比较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

(3)使用水枪灭火时,喷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110千伏要大于3米,220千伏要大于5米。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10千伏要大于0.4米,35 千伏要大于0.6米。

(4)架空线路着火,在空中进行灭火时,带电导线断落接地,应立即划定警戒区,所有人员距接地处8米以外,防止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抢险应急预案篇3

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2。4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5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抢险应急预案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为确保我镇在遭受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镇防汛抢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汛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我镇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防汛指挥部,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防汛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2、及时将上级要求向领导组或主要领导汇报,做到上情下达;

3、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的防汛工作;

5、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成立抢险应急队伍

1、抢险救灾组

2、安全保卫组

职 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

4、通讯、电力保障组

职 责:负责灾区通讯、电力的畅通,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后勤保障组

职 责: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三、相关单位防汛救灾主要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镇防汛抢险预案,制定本村的防汛预案,并报镇防汛办公室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确定防汛第一责任人和防汛分片包干人员,并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

2、各村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3、防汛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对包干地区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包干区第一责任人,并向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书面材料,并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易发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对阻碍防汛工作的违章建筑物,要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坚决予以拆除。

(二)其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2、民政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3、电力、电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4、农业办: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负责对灾区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抢险应急预案篇5

1、目的

本预案旨在提高汛期对突发事件的应变本事,做到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防台防汛应急救援行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适用范围

本部门汛期发生的各类事故适用预案。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3上海市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快速处置条例;

3.4车辆道路行驶中潜在不确定因素;

3.5《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3.6公司有关规定。

4、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职责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同时,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突发事件,各级人员必须团结协作,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严格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有效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

5、事故处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5.1事故处理的组织结构

5.2事故处理职责分工

5.2.1部门经理是防台防汛事故处理的直接总指挥;

5.2.2部门副经理负责编制、修订防台防汛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故善后工作。

5.2.3部门安全员或车管员负责对防台防汛事故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和通报。

5.2.4部门安全员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安全工作和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等。

5.2.5部门办事员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

5.2.6调压工队长或科室负责人是事故现场处理的直接____,对事故作出确定,下达指令,进取组织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必要时,报警请求援助。

5.2.7部门经理、副经理、车辆管理员、安全员、办事员组成公司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6、防台防汛中行车安全的处理

6.1处理步骤:

6.1.1出现暴雨(台风)蓝色预警或以上级别暴雨(台风)预警时,停止室外常规检修作业,各队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做好配合输配公司抢修的准备。

6.1.2车辆行驶途中遭遇突发暴雨(台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1.2.1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突发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即时报警并报告部门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1.2.2当情景紧急,危及生命安全,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坚持与本部门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6.1.2.3部门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情景危急时,报警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6.1.2.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

6.1.3若暴雨天气有抢修任务必须出车时,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6.1.3.1坚持良好的视野

雨天开车上路除了谨慎驾驶以外,要及时打开雨刷器,天气昏暗时还应开启近光灯和防雾灯。如果前挡风玻璃有霜气,则需开冷气,并将冷气吹向前挡风玻璃;如果后挡风玻璃有霜气,则要打开后挡风玻璃加热器,尽快消除霜气,以免看不清后面的车辆。

6.1.3.2防止车轮侧滑

雨中行车时,路面上的雨水与轮胎之间构成“润滑剂”,使汽车的制动性变差,容易产生侧滑。所以,司机要双手平衡握住方向盘,坚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以防轮胎抱死而造成车辆侧滑。

6.1.3.3低速挡缓慢行驶

无论道路宽窄、路面状况好坏,雨中开车尽量使用二挡或三挡、时速不超过30公里或40公里,随时注意观察前后车辆与自我车的距离,提前做好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的心理准备。如需停车时,尽量提前100米左右减速、轻点刹车,使后面来车有足够的应急准备时间。

6.1.3.4防止涉水陷车

当车经过有积水或者立交桥下、深槽隧道等有大水漫溢的路面时,首先应停车查看积水的深度,水深超过排气管,容易造成车辆熄火;水深超过保险杠,容易进水。不要高速过水沟、水坑。这样会产生飞溅,导致实际涉水深度加大,容易造成发动机进水。

6.1.3.5切忌熄火后再次启动车辆

发动机一旦进水熄火,千万不要再启动车辆,应当将车放在原地等待拖走。车子在运转中最害怕的就是将水吸入燃烧室,因为一旦水进入燃烧室,因水的不可压缩性,会造成发动机在工作中产生顶气门或顶____连杆的致命危害;这时造成的损失可就是十分严重的了,发动机大修就再所难免了。

6.1.3.6注意跟车

尤其是大车不要跟的太近,一是会阻挡视线;二是大车能过去的积水小车未必能过去,况且大车容易溅起水浪,使小车受害。

6.1.3.7注意观察行人

由于雨中的行人撑伞,骑车人穿雨披,他们的视线、听觉、反应等受到限制,有时还为了赶路横穿猛拐,往往在车辆临近时惊慌失措而滑倒,使司机措手不及。遇到这种情景时,司机应减速慢行,耐心避让,必要时可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切不可急躁地与行人和自行车抢行。

6.1.3.8及时开启车灯

遇有暴雨视线极低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把车辆驶离路面或停在安全的地方。

6.1.3.9安全停车

机动车辆行驶途中突然遭遇洪水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在选择停车地点时,应尽量选择地势较高的位置,避免水位升高进入发动机内。

6.1.3.10紧急逃生

若车辆已被淹熄火,但尚能打开车门时,应及时开门离开,选择安全的地点避险;若车门和车窗不能正常打开,可使用车上的金属工具或座位头枕的插头敲碎玻璃后,选择安全的'地点避险,等待救援,即时报警并报告部门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6.1.4若台风天气有抢修任务必须出车时,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6.1.4.1减速慢行

狂风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空旷的道路上,风力会比城市道路更大。在风力很大的路段开车,最好的办法是减速慢行。如果在行车过程中感觉车辆不受控制,应立即找安全的地方停车。

6.1.4.2注意观察行人

狂风中行车,要注意行人的动向,异常是那些用东西包头走路或快速行走的人;狂风大作时,汽车喇叭的作用____减弱,有些行人或司机可能听不见喇叭声。

6.1.4.3避让障碍物

狂风过后,路面会有树枝、玻璃等杂物,还有许多水坑,这时要放慢车速,提前绕开障碍物。

6.1.4.4及时开启车灯

台风常伴随暴雨,能见度很差时,仅凭雨刮器不能保证安全,必须要打开灯光,包括大灯和双闪灯。大灯可提醒对向行驶的车辆,双闪灯则可提示后方车辆。

6.1.4.5安全停车

台风时,平时安全的停车位置可能就不安全了。所以在选择停车位置的时候,必须要观察一下周围的情景,比如是不是贴近露天广告牌,楼上有没有花盆、杂物,此外,锈迹斑斑的空调外机也要敬而远之。远离自行车、摩托车、施工围挡、断壁残垣,以及过于茂盛的大树、老树。

7、防台防汛中大楼的处理

7.1处理步骤:

7.1.1随时掌握台风、暴雨、洪水等气象资料,安全员及时做好信息通知;

7.1.2汛情出现前,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可能受洪灾的人员、物资、设备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其不受洪灾侵袭。变配电设备等布置在洪水影响最小的部位,做好遮盖防水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建筑及时做好修理和预防措施。

7.1.3汛情出现时,安全员通知室内人员关好门窗,拔掉各类电器插头,切断大楼电源,避免发生火灾。

7.1.4安全员通知底层人员迅速往高层进行转移,在室内时应尽量远离窗台,避免玻璃窗破碎带来的伤害。

7.1.5部门备好手电筒,为紧急疏散人员供给照明。

7.1.6防台防汛发生险情事故的处理

7.1.6.1报警

发生防台防汛事故后,安全员立即拉响警铃通知各层人员立即进行疏散,并向公司消防队报警(8119)、医务室(8120)、生产部(8546)、安全部(8262)报警,报告的资料包括以下资料: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象;

7.1.6.2切断电源

接到切断电源命令后,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指派电工立刻赶赴本办公大楼低压配电室,切断低压总电源。

7.1.6.3人员疏散

接到灾情信号后,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大楼人员有序疏散,打开安全出口,做好防护,引导人员从安全出口逃生。大楼人员撤离后,应急领导小组检查各层人员是否有人后迅速撤离现场。

7.1.6.4自行救灾

在消防人员和上级到来之前,各科室负责人与各队队长应组织人员自行救灾,用抽水或堵进水点等办法尽量降低水位,阻止蔓延。

7.1.6.5协助救灾

消防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灾情、人员疏散情景,并提出抗灾意见,并配合消防人员进行抗灾。

7.1.6.6设置警戒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景设置警戒范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向安全地带疏散受威胁人员。

7.1.6.7人员集结

在撤离至安全集结地点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刻组织本部门成员在集结点集合,清点本部门人数,并进行数据统计,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汇报人员疏散和集结情景。

8、注意事项:

8.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8.2必须做好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的准备以及救援人员队伍的配备,确保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8.3相关人员需熟练掌握应急救援技能,坚持联络通讯畅通。

8.4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核实损失情景,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配好做好事故善后接待赔偿工作。

8.5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抓好“四不放过”教育。

8.6根据应急救援情景,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资料的修订。

抢险应急预案篇6

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对特大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社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街道统一指挥,各股室、各社区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辖区倒灌水地域、棚户区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根据有汛报汛、有险排险、有灾救灾的要求,区域内各有关社区都要围绕防洪抢险救灾开展工作。

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组织居民抗灾自救。

三、预防、预警机制

1、汛前准备

(1)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准备。社区按要求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

(2)防汛抢险队伍组织。社区组建抢险队伍,做到临战待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4月前,调整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实行街道领导班子负责制和社区属地管理负责原则。

(4)防汛检查。由社区城管专干负责与区水利局联系,进行防汛保安检查;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1)雨情

根据区防汛安排,本区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报情况备案存档。

(2)水情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时,社区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岗,按街道指挥部安排,对辖区和部分单位进行局部动员,做好人员、财产转移与抢险准备。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6米,1小时内降雨达50毫米以上,社区工作人员分头下到各居民小组指挥抗洪。

水位达到57米时要进行全面动员,社区所有工作人员,要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59米(城区达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设施已超过当前运行能力),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抢险队员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3)险情

凡发生险情,如辖区出现倒灌水内涝地域、棚户区安全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排险。

(4)灾情

汛期,社区了解灾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祥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四、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气,各村及时上报旱情,坚持灾情报告制度。乡上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牵头领导:谭肖梁其红职责单位:各村委、党政办

2、特大旱情发生后,及时送水、送药品等抗旱物资。

牵头领导:向承忠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水利工程管理??

3、旱情严重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随时了解疫情并采取检疫应急措施。

牵头领导:高秀珍职责单位:卫生院

4、遇到突发事件,引发纠纷,打架斗殴,及时到位制止、调解。

牵头领导:毛磊职责单位:派出所、司法??

五、纪律与奖惩

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抢险应急预案篇7

预防为主,预消结合”是消防工作实行的基本方针,做好消防应急预案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确保消防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本单位防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保护病人及员工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1、灭火行动组:医院总值班室、病区当班医生、护士

2、通讯联络组:监控室(内线电话)

3、疏散引导组:当班护士、工友

4、安全防护救护组:急诊、门诊医生、护士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发生火灾时,病区当班医生或护士要及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向消防队讲清火灾地点、单位及燃烧物,并把自己的单位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并立即派人到路口等待。

2、消防队到达后,立即将发生火灾的时间、人员伤亡及燃烧物等情况向消防队指挥人员汇报,以便消防人员掌握火场情况。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发生火灾时,当班医生和护士应立即进行扑救火灾,同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禁止使用电梯,主要通过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1、将走道进入楼梯间前室的门向两个方面开启。

2、立即组织疏散人员,将人员及物资通过安全出口进行疏散离开现场。

3、人员、物资撤离完毕后及时将楼梯间的门关闭,防止烟雾通过楼梯向上蔓延。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切断非消防用电电源,关闭空调送风系统,关闭氧气管道阀门。

2、利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

3、消防控制室启动喷淋系统,利用喷淋系统灭火。

4、利用灭火器灭火。

5、利用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灭火,打开消火栓箱门,击碎启泵按钮,拉开消防水带,接上水带接口,利用消防水枪灭火,或直接拉出消防软管,利用消防水管灭火。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利用内线电话与消防控制室保持联系。

2、利用手机、固定电话报警。

3、利用无线手持发送报警。

抢险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值班主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3.2.2职责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县林业局积极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中向全县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监测

县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4.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制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一般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5.1.1、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处理。及时向县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1.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5.1.3、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够人员清理火场,并落实责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5.4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派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或者组织伤员转送。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第一梯队;以县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作为第二梯队;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邻近镇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的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5.9案件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林业局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时可以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

7.4资金保障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县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5培训演练

7.5.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5.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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