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二十一世纪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你知道该怎么写吗,合同就是保障我们利益的文件,所以我们在拟定的时候就要用心,下面是吾爱文书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分包工程合同精选8篇,感谢您的参阅。
分包工程合同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本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及施工条例》;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是按贵州__公司设计的《清镇__110变电所新建工程电气部份
第一卷
第六册全所照明及
第一卷
第七册防雷接地》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及核定。
第二条 工程名称、地点和范围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清镇__110变电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 清镇__110变电所内。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
1:清镇__110变电所防雷接地安装。
2:清镇__110变电所全所照明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甲方将工程以包工包料按实结算下浮%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结算定额采用年北京地区价目本;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贵州电力公司黔电定字04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发布____省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年价)的通知》;费用构成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年版);根据____省电力公司电技经43、44号文件:其它相关费用依据其它相关资料计算。
第四条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该工程以____省____市正业电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清镇__变电所全所接地及照明工程预算书(其中工程款129760元)》为依据签订施工合同。
2. 预付款方式:按工程预算书的工程款129760万元的 %即 万元(万元整)付给乙方。
3. 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后的结算工程款将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和保修条件
本工程参照国家《110及以下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相关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规定,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本工程的保修期________年。
第五条 双方协作事项
甲方负责:
一:甲方应协调好该工程与有关单位的联系,确保该工程的施工进度。
二: 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隐蔽资料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乙方负责:
一:乙方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应。
二:乙方应按时按期完成该工程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不得影响其他工程。
三:竣工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发生经济纠纷处理方式
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不能达到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八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第九条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是该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
第十条 安全责任
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
本工程的工程款:暂定壹拾贰万玖千柒佰陆拾元整(129760.00),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正1份。
第十三条 该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工程合同篇2
甲方:
乙方:(姓名,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请写清楚)
根据国家以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 。
五、工程工期:
1、本工程项目暂定于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计 日历天。
2、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乙方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工期相应调整。
3、在施工期间,由于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顺延工期的申请,经甲方核实认可后向乙方发出同意延期的书面通知,工期方可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在结算款中扣除;如属甲方原因由甲方负责。
六、工程进度要求: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技术资料供应:由 负责向乙方提供水施 工图等技术资料。
十、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负责联系、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工程款支付
十二、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4、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标准。
2、工程竣工后15天内,乙方应将工程验收所需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整改。返工整改后经复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再次整改或者解除本协议。由于工程验收不合格进行返工整改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协助办理结算。
4、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工程结算:
1、本工程计价按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协助办理结算。
4、乙方按本工程总造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和税费等费用,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十五、质量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无息退还。
2、施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向甲方要工钱和不听指挥的一旦发现作清场处理。
3、工程质量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为准、方可结算工资。
4、质量保证其为一年、义务修补。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除本协议规定已有处罚措施以外,将根据违约情况承担 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通信费、律师费等);
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
十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工程合同篇3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_____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
分包工程合同篇4
订立合同双方:
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
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
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
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 总承包方收执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分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预算 │价值│预定工期 │备注
附表2:
总承包方(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表
品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
注
分包工程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建筑面积: .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上海市标化工地”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和罚款所发生的费用。如达不到以上标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同总价 %的罚款。
4.2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3 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4 乙方应编制乙方范围内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6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7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8 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9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合同造价
合同造价:暂估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最终造价以最后竣工结算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计算约定
6.1 本合同价款计算约定为:。
6.2 材料单价的确定:。
6.3 本工程人工单价:装饰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安装人工 元/工日。
6.4 甲方管理费:乙方按结算造价中的装饰部分 %,安装部分 %上交甲方,作为本工程的管理费。本工程税金另计,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乙方另行支付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合计: 元整。
6.6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审计费和经双方协商认定的经营费。
6.7 凡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量未施工完毕,甲方按实予以扣除。
6.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交纳各类规定费用,如进交易中心的手续费,检查费,环保费等,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中的水电费按实际扣除。
第七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7.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7.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7.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7.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7.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7.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7.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8.2 预付款回扣方式: .
8.3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8.4 乙方保证收到工程款后专款专用。
8.5 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
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9.2 甲方应在乙方队伍进场时对进场人员进行总交底,交底的内容为:
a)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其他创建目标;
b)涉及到甲方的现场施工的相关管理制度(如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等);
c)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d)本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总合同有关主要条款。
9.3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9.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9.5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9.6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7 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8 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9 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
组织施工,全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0 甲方在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有关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11 及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资料的签证手续。
9.12 施工现场内停电,停水应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
9.13 施工期间,组织乙方共同处理好附近单位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9.14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20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 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接受甲方代表的工作指令。
10.2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10.3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10.4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10.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与业主的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10.6 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10.7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0.8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
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 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10.9 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修复。产品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10.10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1 乙方应严格控制好施工队伍的人数,杜绝私招乱用社会闲
散人员,禁止无证人员混入本队伍中进场施工。
10.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
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0.1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
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0.14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0.15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
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6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17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18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19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工程建设有关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必须进当地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应的费用。乙方须委托甲方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交易凭证手续,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实施采购(如钢材,商品砼)和发包的,每委托甲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书面委托申请报告,经甲方批准后甲方直接与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凭证。乙方承诺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甲方代付的与该合同发生的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交易费,印花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从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
③每次专业分包商/供应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须先认真复核应付金额数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经甲方复核后甲方给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给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损失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④甲方与该交易合同所发生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乙方所有
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与与分包商/供应商直接签订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该合同的责任。
⑤该交易合同的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⑥该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处罚以及甲方的声誉,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⑦该交易合同最终结算价由乙方与合同的另一方决算,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该合同的最终决算书原件按合同规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时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该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决算,乙方承诺承认该决算的结果。
10.20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0.21 对乙方自行发 生的各类专业,劳务,材料采购等合同,乙方签订后需将该类合同及时上报给甲方备案,该类合同的实际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需附上有效凭据复印件),结算情况每月需定期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不得瞒报。
10.22 乙方自行发生的各类分包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在任何时候乙方都不能免除该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违约和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和疏忽。
10.23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4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与业主达成的书面及口头合同,协议,承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等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5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6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图纸
11.1 甲方在乙方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 套(已包括竣工图在内)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套。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12.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3.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所选择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供应商)名录内,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在采购前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国家和政府明确需进交易的材料还必须办理交易。甲方有权供应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附表:建设工程材料验证,交易种类(范围)
序号
产 品
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
许可证复印件
进场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块
(含混凝土多孔砖)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等)
5防水涂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烧结砖
9内外墙涂料
10门窗
11防水卷材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13粒化高炉矿渣粉
14商品砂浆
15混凝土外加剂
16混凝土泵送剂
17预制混凝土构件
18墙面板
19夹层玻璃
20钢化玻璃
21建筑饰面石材
22复合地板
23人造板(饰面人造板)
24胶粘剂
25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铝合金建筑型材
27建筑幕墙
28沥青混凝土
29三渣混合料
表示已发证产品 表示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产品 表示应进场进行交易的产品
查询已办理《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网站。
13.2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
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13.3 一旦材料,设备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13.4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产品防伪标志,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等有关准用文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13.5 甲方有权于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出厂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甲方,业主和监理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未通过甲方,业主,监理单位的验收,以后发现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6 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有理由怀疑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7 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3.8 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9 凡材料的采购,复试,交易和办理合格证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原因不能签约委托甲方签约的,乙方承诺向甲方出具该内容的履行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涉及的担保金额暂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该履行担保书中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后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4.1 本合同范围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复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区域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当地,区域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4.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及时组织业
主,监理等核验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14.3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核验各方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14.4 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14.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9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以最终盖章为准。
14.6 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等均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14.7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4.8 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具体约定保修期限为: .保修起始日为: .
14.9 在保修期间,如乙方保修不及时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五条 工程索赔,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签证事件时,乙方应在事件将要发生和事件发生约定有效期限(根据甲方与业主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签证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报送业主确认。对业主不认可的索赔,签证,甲方对乙方也不予认可,且乙方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若乙方逾时没有报送, 无论索赔,签证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按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工程停建和缓建约定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总承包合同终止
18.1 总承包合同终止:如总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则总承包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佣关系,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此时,分包方应尽快从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机械和设备财产并撤离其人员。
18.2 总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终止引起分包方的雇佣关系一旦终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条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权获得按照分包合同内所列的费率或价格计算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项(该价款或款项至今为止未得到总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总承包方根据本项规定向分包方支付该款项的义务仅在总承包方收到总承包合同项下有关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8.3 如由于分包方违反分包合同而导致业主终止总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8.2条有关付款的规定不适用,且分包方须赔偿由于自身违反分包合同导致总承包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总承包单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单位的损失。
第十九条 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进行分包。
②工期延误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业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行为。
④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
⑤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约,尤其是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面临不能兑现。
⑥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9.3发生上述19.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向合同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
20.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协议书》(附件二)
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三)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上海市x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上海市x
签约日期:
分包工程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 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
第二条 地点在环园中路788号
第三条 工程范围 。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70000元 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70000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20x. 年10 月20 日开工至 20x年4 月20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开工 本工程范围内的 工程,自20x 年10月20 日开工于 20x年 4月10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总承包人收执 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 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工程合同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范围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工程劳务承包。
第二条、 工期
20xx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
总工期为 195 天。
第三条、 工程劳务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规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补充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4.2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 工程验收及计量
5.1每月对工程量计价一次,在质量优良的前提下给予计量,工程数量以双方实地测量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及指挥部认可为准。
5.2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也不支付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建设单位工程单价不明确的工程项目,待单价确定后再行计量。
第六条、 工程进度
6.1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甲乙双方签定的《单项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任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2因变更设计需延长工期或改变进度计划的,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6.3因施工中的其它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须报请甲方代表批准延长工期。
第七条、 工程材料
7.1工程材料由建设单位或甲方统购、统供。
7.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30天将工程材料用量清单送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料情况按计划供给。
7.3因甲方无法供给,乙方需自购的材料,乙方必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按建设单位的质量标准以市场最低价格购买,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价款的支付
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建设单位计量的部分,待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扣除材料费后按90%支付给乙方,剩余的10%作为进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进度保证金5%,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5%,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拿到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负责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处理工程用地、拆迁等事宜,标定工程用地界限。
9.1.2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贯彻建设单位管理目标,上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资料,保管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9.1.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施工技术规范,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9.1.4负责按计划向乙方提供各种工程材料。
9.1.5甲方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层次和隐蔽工程进行中检中验。
9.1.6负责按月进行中间计价、上报计价单,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计价,并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9.2乙方责任
9.2.1负责组织适应于本工程施工的设备及人员进场。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机械进场、退场、转送费用自行负责。
9.2.2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手续,遵守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承担其聘用人员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民事责任。
9.2.3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员、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保护施工现场桩志、控制点、线,及时申报中检中验有关资料。
9.2.4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立即返修、补救、重做,费用自行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不良影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5甲方统供的施工材料,乙方应按工程进度需要提前向甲方申请用料计划。自己的设备所需配件材料由乙方自理。
9.2.6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因转包、分包或转让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2.7乙方保证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
9.2.8乙方保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
第十条、 约定事项
10.1工程数量的确定:路基土石方工程以未动工前甲乙双方现场核实认可的数量为准,其余工程以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第5.1条仅作为月进度支付依据。
10.2各分项工程单价均为为成品单价,已包含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工、料、机直接费和间接费)。
10.3所有构造物工程已包含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基坑清理、支砌、勾缝、抹面等一切相关费用及业主要求的工程质量。
10.4所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现浇预制构件单价已包含制作、吊运和安装工程量,以及机具、设备费用。
10.5填挖方单价为综合单价,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料场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土石方调运装卸费用,填方原地基处理和填前碾压,挖松压实和路基填筑碾压等工序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0.6施工进度控制,采取分项目标控制办法,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所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当满足不了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划拨施工任务,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增加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0.7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控制:施工中乙方必须自觉履行云南龙腾二级公路管理办法,确保质量创优、安全生产,同时注重环保工作。若因乙方监控不严、管理不力,使质量、安全或环保方面出现问题,则所产生的一切处罚由乙方自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8施工中一切临时占地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超挖、超填、农田排灌破坏、临时便道、便桥、临时用地、房屋建盖等)。
10.9材料供应及价格:业主统供的材料,由项目部统一运输,所扣材料费为统供价加运输费;由项目部统一定价的材料,项目部只负责定价、办理提料单,其运费和数量签认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统供的材料必须加强管理,若发生倒卖,导致提料单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将对乙方处以倒卖材料数量的5~10倍的罚款,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0施工安全:工程施工与当地原有道路交叉处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设置醒目的指示安全行车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车辆出入。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通车,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保通人员配合甲方保通人员做好安全保通工作,并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标语标牌,否则,由此引发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11云南龙腾二级公路《技术规范》、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和甲乙双方签定的《单项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违约
11.1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若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工程款的3%,同时承担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 其它
12.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安全规范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2因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必须办理自己所有进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如不按时办理,出现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工程劳务价款。若因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工程合同篇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将承建的 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工程总金额: 元
四、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质量等级:
六、工程款支付:开工一月后付 万元,其余待工程完工后 付清。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5%,平工持证率60%。
八、分包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质量要求须由甲方现场项目部质监负责人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和签发。
九、分包工期:乙方进场后按项目下达的生产工期施工,每延长一天,罚款 元,以此类推。
十、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纳,并向乙方出具纳税证明。
十一、临时设施水、电费由 方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与农民工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十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工资发放应编制工资表,并将签字发放后的工资表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分包工程完工交验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现场代表: 分包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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