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应该充分了解受理方的要求和期望,申请书通常需要签署并提供联系信息以便沟通,吾爱文书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调查今申请书最新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调查今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名称:xxx
证据证明对象:xxx
证据的来源:xx
地址xxx市xxx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今申请书篇2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诉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___”,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
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调查今申请书篇3
申请人:
授权代理人:
律师执业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令前往上海xxx超市、上海乐xxx流有限公司、xxx(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xx超市有限公司调查如下具体证据材料:
一、上述四家销售商在20xx年12月1日前几年应该支付给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货款总额,以及已经支付的货款总额。
二、截止20xx年12月13日,上述四家销售商已经支付给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贷款。
三、上述款项中,截止目前,上述四家销售商已经支付给xx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货款总额。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xxx保健品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一案已上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之中。
由于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与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原系朋友关系,长期合作做生意,上诉人是上述四家销售商的销售代理人,所有贷款都直接回笼到xx公司的账户。被上诉人不会提供调查令所申请调查的.真实证据材料,上诉人又无法自行从各大超市取得上述证据材料,而此证据对查清案件事实尤为重要,为揭穿被上诉人伪造证据,提起恶意诉讼的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以上事项开出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令前往各超市调查取得上述具体证据材料。
此致
江苏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
律师
二零xx年三月二十一日
调查今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
性别:____民族:汉____族出生日期:1980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
住址:____
联系方式: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以下银行账户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交易记录及银行存款余额:
(1)____银行卡号:____;
(2)____银行卡号:____;
(3)____银行卡号:____;
(4)____银行卡号:____;
2.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在____银行____支行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就位于____区____路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号,房屋产权证号:____房屋的夫妻共同还贷记录、银行存款余额。
事实和理由:
原告____与被告_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中。为查明留存于被告处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家庭支出情况,特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如上所列证据。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调查今申请书篇5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x月x日
调查今申请书篇6
当事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
接受调查人:
请求事项:因______(原告)诉______(被告)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______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律师事务??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
(________)______法民令字第______号
______(写明接受调查人的名称或姓名):
我院已受理______(原告)诉______(被告)______(案由)______(案件编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本院指定本案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前来你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持令律师:______,性别:________,律师执业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请在核对持令律师姓名、身份、单位并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期限内及时向持令律师提供下列证据材料。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须加盖起证明作用的单位骑缝章,注明材料的总页数并由经办人签章。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本律师调查令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调查今申请书篇7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调查今申请书篇8
申请人:徐静,地址:唐山市路北区79号小区102501
申请事项:
1、调查原告李丽娜向法院提供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调取原告李丽娜要求交通损害赔偿一案所提供的医院证明材料、医疗费用票据。
申请理由:
贵院受理的李丽娜诉徐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为(20xx)路北民初字第1323号],由于在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原告始终拒绝将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材料提供给申请人,导致申请人无法与天平保险公司接洽联系赔偿事宜。现原告李丽娜提供的误工费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票据等对申请人及天平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原告处及其工作单位获取,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及贵院《举证通知书》第3条的.规定,申请法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果园法庭
申请人:xx
20xx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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